人大委员:只放开单独双独生二胎有失公平(转载)
梁建章:《废止吧,计划生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多名委员提出,“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后短期内可能会有一个生育高峰,各地制定落地政策当充分调研,控制风险。
分析:短期或出现生育高峰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欧广源提到,计生政策调整后,可能会出现抢生的现象。王明雯委员指出,做好风险防范、相关引导解释及配套工作非常重要。严以新委员认为,政策窗口一放开,短时间内如果有高峰,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影响,关键就是上学问题,建议各地在制定人口政策时充分调查研究,控制风险。
吕薇委员认为,决议明确“单独两孩”政策由各省份自己制定,在制定过程中要明确什么是“两孩”政策、哪些人符合这一政策及一些特殊情况,中央要加强统一指导。吕薇提到,“单独两孩”政策对大部分地区的公共服务可能不会有太大冲击,但符合政策人口集聚的一些地区,可能短期内会有一个生育高峰,对医院、幼儿园、学校的需求会提高。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帆建议,加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宣传引导,防止一哄而起造成生育堆积,也要防止各地启动时间拉得太长出现人口迁徙。邓秀新委员还建议调整独生子女奖励费的用途,将这笔钱用于提高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扶助金。
建议:及时实施“普遍两孩”
任茂东委员在审议中建议:适时启动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时实施“普遍两孩”政策。
刘政奎委员表示赞成全面放开生育二胎方案,认为只放开“单独”、“双独”家庭生育二胎有失公平,因为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应贴上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的标签区别对待,该政策对想生育二胎的非独生子女不公平。
“从社会抚养的负担来说也不合理,这样的政策将导致‘双独’家庭抚养四位老人和两个小孩,‘单独’家庭抚养三个老人和两个小孩,而非‘单独’、‘双独’家庭则只抚养两个老人和一个小孩,显然不合理。”刘政奎委员认为,长期低生育率已抑制生育意愿,即使全面放开生育二胎,也不至于引起人口激增,况且各省份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订具体执行方案。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道平指出,当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了中间的老实人,对两头没有计划”,最富裕的人没有计划,孩子很多,最穷的人没办法计划,也生一大堆。他建议只规定生育孩子的上限,按现在国情,两个比较合适,建立一种真正公平的生育制度。
“我们常常说96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到底生存多少人算是理想的人口密度,如果没有这个,我们的计划生育也是盲目的。”温孚江委员建议科学实施人口的预警和监测,用大数据的办法模拟人口到什么时候达到目标,在哪些环节需进行干预,以便平稳达到控制目标。蔡昉委员建议,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对涉及多大范围的婚龄人口,这部分人的生育意愿,以及对人口总量、年龄结构、性别比、总和生育率等的影响做评估,以便及时、适时出台下一步完善和调整政策。
京华时报 记者商西
吴元中:《调整生育政策应着眼于平等》
1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刘政奎委员表示,赞成全面放开生育二胎方案,认为只放开“单独”、“双独”家庭生育二胎有失公平,因为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应贴上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的标签区别对待。
确实,公平或者说平等,是现代社会的基础。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并不是指在财富、知识、智力、体质、权力等外在努力结果与内在天然素质等方面的“结果平等”,而是指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即任何人都与其他人有同样的公民或国家主人资格。这意味着,国家和政府必须把各色各样的人都当作一样的人平等对待。平等就是没有特权,大家都享有同样的权利。
遗憾的是,不管是“双独二胎”还是“单独二胎”政策,都由于因人赋权、赋予不同人群不同权利的缘故,在本应人人平等的生育权上制造了特权,偏离了人人平等的现代国家原则。
当然,出台这样的政策也是有理由的。针对很多人提出的为什么实行单独两孩而不是普遍两孩的质疑,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前不久给出了两项解释。一是实行普遍两孩政策会导致出生人口大幅度波动,妇女总和生育率短期反弹到更替水平以上,出现比较严重的出生堆积,给各项公共服务带来很大压力。二是人口总量可能突破国家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
这样的理由尽管看似充分,近年来却已不再被认为是合理正当的。毕竟,依据专业人士的解读,人口数量的反弹对于经济与社会发展可能意味着机会,并非仅仅是不利。更重要的是,依据现代国家公认的人权原则,人本身正是目的,而不是服务于目的的手段。不能将人当作实现政府目标的手段和工具,从而可以被进行区别对待,并赋予不同的权利。
如果计划生育确有必要,也应在尊重人的平等权利基础上制定生育政策。从而,当人口压力过大、必须严格限制生育时,应当是所有人都只准生一胎。如果人口压力得到缓解或社会老龄化严重,需要放宽人口政策,公平正当的做法是给所有人生二胎权,而不是只给部分人二胎权。不在人们生育权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人口调控,而是一部分人只准生一胎,另一部分人却可以生育二胎;今天给这部分人二胎权,明天又给那部分人二胎权……这样的话,原本作为政府主人的公民,就成了服从政府目标的手段和工具。这样一来,人和人之间就没有平等和公正可言。
社会没有了基本的平等和公平,危害性不言而喻。恰恰由于片面追求发展效率而使公平居于次要位置,当前社会已经累积了多种矛盾并日益变得尖锐化。要有效解决那些因不公平而滋生的矛盾,只有施以公平正义。
并且,相对于只关系个别人的司法个案中的正义,制度正义、法律正义和政策正义会影响所有的人和整个社会,显然比司法个案中的正义更重要。有鉴于此,在“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后,有必要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建议的那样,尽快启动普遍两孩政策,以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弥补现行生育政策对公平正义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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