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rc57194 发表于 2024-10-30 06:35:22

与巡夜人兄商榷《评张五常佃农理论》

巡夜人网友创作的《评张五常佃农理论》一文,是天涯经济论坛少有的好文。作者对张五常赖以成名的《佃农理论》进行了仔细的研读,并作出了独到的评论。从个人观点来说,我的一贯经济主张都是与张五常相悖的,因此也很希望看到有人能够大胆而又客观地从理论高度质疑张五常。然而,爱之愈深,责之愈切。对于巡夜人的大作,我还有一些不同意见,特作此文以商榷。
  
  孙子兵法有云:十则围之,倍则击之。从《评张五常佃农理论》一文的谋篇布局来看,巡夜人显然是想“围歼”《佃农理论》。然而,作为芝加哥大学的博士生论文,罗列于国际论文资料库中《佃农理论》,是不是真有那样大那样多的漏洞,使得我们可以围而歼之,我实在是没有把握的。张五常作为国外资本的代言人,之所以在国内获得呼风唤雨的影响力,并非是因为他写成了这篇论文,而是因为我国国内有与之眉目传情的组织势力。《佃农理论》作为三十多年前的一篇发表论文,其逻辑完整性既不是能够反对张五常的最有力的切入点,也不是最有可能成功的突破口。这是我的一个根本观点。
  
  下面针对巡夜人的文章谈几点。
  
  《评》文一上来就引用张五常自己的数据证明,用张五常所不喜的“传统理论”也可以推导出“台湾分成制改革后粮食产量上升”的结果。这其实是《评》全文对《佃》最有力的一个打击。事实是,台湾土地改革的本质首先是大幅度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虽然经济研究不同于物理研究,我们很难将其它变量都固定起来,单独考察单一变量变化的影响。但是引用一个对应变量(产出)有着巨大影响力的自变量(农民负担)变化过程中的数据,来考察另外一个影响力相对较小的自变量(制度)的影响,其误差显然是不可接受的。如果要客观地评价“分成制”与“定租制”对产量的影响,那么就应该尽量选取其它条件变化不大,而只是两种制度不同的数据进行比较。可惜土地改革前后的台湾不符合这个条件。这就从根本上取消了张五常引用台湾数据做论文的可靠性。数据运用不恰当,是《佃农理论》无论如何脱逃不了的一个批评。
  
  接下来《评》文对《佃》文的四条假设给予了反驳和评估。对此我不置可否。首先,经济学论文的假设脱离实际是常态,对此进行攻击没有足够的力度。试想,如果不脱离实际,那假设还能叫“假”设么?其次,从反对张五常的理论角度看,是把他的理论放在其自建的假设基础上推翻之好呢,还是先动摇其假设基础再推翻之好呢?我以为是前者。如果你帮助其证明了现实数据尚不满足其假设,那么岂不是为张五常的逃之夭夭留下了后路?就好比张大师说:“只要有一方净土,我就能变出三头六臂来。”那么我们自然要问:“哪里是一方净土?”张大师已经指了台湾了。我们便应当顺水推舟,请他变三头六臂给我们看。如果帮他证明了台湾不是一方净土,那岂不是太阿倒持,授人以柄?切记,画鬼最易,是一切经济学论文的法门。
  
  再往后,《评》的文字有些混乱。出现了t/T>b/B的式子,而b和B在文中并没有定义。因此中间的逻辑我就不评了。但是《评》的结论显然是错的。《佃》文已经明确指出,地主向每个佃农提供一组两个变量,一个是土地的面积,一个是地租率。对于较小的土地地块,相应的地租率也要降低,如此仍然可以吸引到前来签约的佃农。因此,划分较小的地块以优化地主收入,是可行的。《佃》文的根本逻辑并没有错。
  
  《评》又指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明确认为“资本主义下,分成制比定租制好”。此论断不见于《资本论》。不知有何出处?
  
  《佃》提出,自耕农的亩产低于佃农。《评》将其归因于市场化程度,我以为有相当的道理。不过,考虑到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的现实情况,农民因为自给自足,难以到市场上参与交换而较少地投入劳动到农耕的情况,应比较少见。两者产量差异更根本的理由是,严酷的土地兼并使得地主占有了全国最肥沃的土地,只有少量劣质的土地属于自耕农。土地质量不同,而非投入劳动的多少,决定了两者的产量差异。
  
  在第二段中,《评》文继续了对《佃》的误解。在《佃》的假设中,地主和佃农都面对完全竞争市场,其性质只与教科书上稍有不同。《佃》指出,每个佃农在市场上面对着无数个地主提出的无数组变量,每组包含耕地面积和地租率两个数字。因为所有的土地是同质的,因此佃农们对于每一组变量的价值判断是相同的,即他们愿意且刚好愿意签署其中的任意一份合约,或是地租较高的大块土地,或是地租较低的小块土地。如果作图,那么所有合约在《土地面积-地租率》图上是一条曲线,但是在《佃农劳动-佃农收入》图上只是一个点。在此市场上,佃农是完全价格接受者,地主也是。
  
  《评》文所嘲笑的地主的利益最大化,其实只是“理性人”的另外一种表述。佃农也在不断地自我利益最大化,也正是因为这样,他们才不会接受低于一定收入的合约。而《佃》文中拉氏方程组的解,正是《土地面积-地租率》图上的那一条曲线,或者《佃农劳动-佃农收入》图上的那一个点,地主们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不会提出那一条曲线以上的合约,佃农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不会接受那一条曲线以下的合约。只有这样,曲线才成其为曲线,那个点才是一个点。
  
  再往后,《评》论述的主观性越来越强。事实上,关于交易成本的每一小句话都可以展开为一篇论文。因此我决定对《评》的三四两部分不予置评。
  
  总的来说,《评》不失为一篇网络上少见的好文。要创作出这样的文章,没有相当的经济学功底和精神毅力是不行的。本文商榷之处,权当是为《评》拾遗补缺,如果能引起巡夜人网友的再思考,则是我的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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