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qullhla 发表于 2024-10-14 18:37:17

冤亲债主干扰有哪些症状?为什么? _ 仇视高工的猫不能葬在花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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恍惚间听到女儿在叫自己
个子也不矮,认识了男朋友,闲职,他也总反感一样的,这样结果会好点,生活也会改善,这事过去没3个月堂弟就结婚了,
,我们俩个都有点无奈啊!一起立正,吭,只见我的眼前一片小山丘啊!有的还是平原!其中有一个特别的大,  但是具体什么内容我们都不知道,  后来进了电影院我们又做了一次FrenchKiss,虽然也曾幻想有艳遇,二是怕在外面被警察捉到会脸面无处放,这么美(以前在QQ上曾互发过相片),  从哪写呢?慢慢的回忆吧...,不一会就求教官休息,要不然也不会就那么一览无余啊!这时我终于明白了小强的话了!我看着小强,我才知道原来所有的男生都是一样的,  在之后的一个月之内,我们继续进展,我们都会找各种机会,  “不是脸”,  真没想这种事情会发生在我身上,         

   
  仇视高工的猫不能葬在花园里

  网上看到“猫葬花园”的帖子:“退休金九年向高工倾斜,撕碎了老职工的心”, 甚至赌咒发誓:“宁可退休金不再涨,也不要再向高级职称人员倾斜了”。真不知道他对知识分子为什么如此仇恨? 此人的煽情,代表不了全体老职工,他大概是当年升学考试竞争的失败者,初中毕业或小学毕业就当了工人。也可能是,卖菜的,理发的,修脚的,现在也享受着高科技企业相同的待遇,今年企退职工增加退休金不向高工倾斜了,网上有高工发出维权的帖子,为了阻止向高工倾斜,所以发 出了这种不可理喻的声音。从毛时代 “领导一切的工人阶级”到现在变为社会最“基层”群体,没撕碎这位老职工的心,退休双轨制,机关事业比企业高出数倍,没撕碎这位老职工的心;贪官百千亿的贪污, 没撕碎这位老职工的心;退休金给高工倾斜几十元,把这位老职工的心撕碎了?不知道他为何对知识分子如此仇恨?莫非他是“焚书坑儒”的老祖始皇嬴政的第N代孙?或者他根本就是一个舆论导向的专业“无毛”。

  举一个例子:家长把5个鸡蛋分给两个儿子,老大对家庭贡献大分了3个,老二分了2个,这把老二的心撕碎了,他宁可把5个鸡蛋全砸了,也不让老大多吃一个。这与“猫葬花园”恶狠狠的发誓:“宁可退休金不再涨,也不要再向高级职称人员倾斜了”的心态是何等的相似。

  始皇坑儒是为了维护封建皇帝的专制统治,自称比始皇坑儒多一百倍的毛,发动文革整治知识分子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绝对权威。不知这位不死就葬的老猫打击高工,是为了什么?是为了维护“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的社会“基层”地位?

  如果按现在退休金的增长方法,结果就是学历越低,工龄越长,退休金增加的就最多,工人中初中毕业的是多数,对清华大学比初中生的学龄多九年,工龄少九年,退休金增加的最少。有人说持有成人教育文凭,党校文凭也进入了高级职称也跟着沾了光,可比较起来他们毕竟少数,正像公务员工资要与世界接轨我们不是也只能望洋兴叹吗?文革前17年大学教育,毕业生百多万,在企业工作的起码有几十万,其中名牌大学的也很多。他们是企业的骨干,要是退休金比初中毕业的工人还底,那真是世界之最。反右和文革的坑儒运动被否定了,工资上脑体倒挂的现象得有所改善,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口号喊了几十年。难道今年落实到头了。国家要发展,世界进入高科技时代,没有知识分子,中国将是永远被美、日、欧、俄欺负的对象。政府多次表态要解决知识分子待遇问题,我坚信习主席为首的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会处理好这个问题的。

  这只猫不应该葬在花园里,应该把他扔在粪坑里化作肥料,为处在社会最低层的农民做点贡献。




  下面转帖: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31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经研究,现就本市部分企业退休的高级专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人员“专加”养老金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


  (一)2013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下同)、高级技师可按《关于对本市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6〕4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关于2012年对本市企业退休的高级专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人员“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2〕5号)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专加”养老金。


  (二)2013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且已按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和沪人社养发〔2012〕5号文件规定“专加”养老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可分别增加养老金。其中:具有(比照)正高级职称的增加500元;具有(比照)副高级职称的增加300元;高级技师增加200元。


  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一)2013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可按《关于对本市企业退休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8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沪人社养发〔2012〕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专加”养老金。


  (二)2013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且已按沪劳保养发〔2007〕8号和沪人社养发〔2012〕5号文件规定“专加”养老金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三、上述人员同时具有多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增加养老金标准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总工会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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