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vqrg 发表于 4 天前

中国盛产贪官污吏的根源在哪里?

  中国盛产贪官污吏的根源在哪里?
  无奈之余
  有位网兄发文,对中国盛产贪官污吏的“谜底”在“两会”上被“揭开”,竟然大惑不解。这就有点愚不开窍的味道了。中国的“两会”代表,或官或商或上层名流。他们大都“徜徉”在权利和金钱流之中,有的“两会”代表或许还是或贪或贿的具体践行者,这样的人还会不知道“钱生权”与“权生钱”之间的奥妙?至于中国官场的贪污腐败之风为何会如此“汹涌澎湃”?是个中学生都回答得了——那就是治腐不力。原因也极其简单:这天底下用自己的刀,在自己身上割肉的事情,有几个人真能下得了手?!换句话说,一旦整个党国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一腐俱腐,一败俱败,这反腐败何从下手?!这种“二百五”都整得明白的问题,还用得着他们“两会”代表亲自“揭秘”?
  据法律规定,贪贿10万元以上,就应该判刑10年以上。而“两会”上披露,在实践中,贪贿几十万、几百万,基本上也是判10年以上。而涉案金额在几千万、上亿的,也差不多是无期徒刑。再往上走一点,极大部分也是死缓。同样是受贿10万左右,由于说情风和人情案盛行,判多判少可以不按法律规定。现在查处职务犯罪,贪贿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基本都是缓刑。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判处职务犯罪,免予起诉或者适用缓刑的,大概占到全部职务犯罪案件的70%,也就是说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务犯罪会被轻刑化。
  还有,迄今为止,从客观上讲,被抓的贪官污吏还只是少数。那些“侥幸漏网”或“万无一失”者,根本谈不上被处以刑罚。即使有“不慎落难”者被抓了的,又可以是三分之二“轻刑化”。如此这般,贪了,抓了,又何妨?还有,明明法律规定,要让行贿者承担法律责任,但行贿之人大多数因举报“立功”而“法外开恩”,于是笃定可以“漏网”在外。这一来,送的便敢大方的送、贪的便敢大胆的贪,即便运气不佳,“不幸”落网,凭着钱权交易,只要让法官大笔胡乱一挥,即可从轻发落。法制与吏治如此之乱,又如此之劣,贪官污吏还不会泛滥成灾?!
  大家看到,多少年来,对贪官污吏“从轻发落”之类的事情比比皆是。而“从轻发落”之后又还可以“从轻行刑”。那些被判刑入狱的有权人和有钱人,通过某些门道,最后大多可以“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或“保外就医”,甚至还有乘机出逃海外的。上面如此“以腐治腐”,广大老百姓当然会“多有微词”,但因人微言轻不起任何作用,甚至还有人因此倍受打击,所以大家只能窝在心里。其结果是,敢贪敢捞的官员胆子越来越大,贪得无厌的官员“弄钱”的劲道也越来越狠,暴富起来的贪官也越来越多,以致于造成一种无法抑制的恶性循环。
  有人发现,官场的提拔机制是腐败的必然渠道。因为官场物色某个职务的人选,基本上都采取“钦点”制或“禅让”制。这就给买官卖官创造了极好的条件。长期以来,从科级官员到省部级高官,都有因卖官鬻爵而东窗事发的大量案例。而人所共知,这些已经暴露的事情,必然是整个官场“官纱帽”买卖交易中极小的一部分。这就意味着,只要“提拔”不止,“买官卖官”现象就不会停歇下来。也就是说,只要官员“钦点”制或“禅让”制持续下去,官场腐败当然会经久不衰,“水涨船高”。至于官场上“买官卖官”的金钱来源,谁都知晓,那当然是通过官商交易,利用权力寻租去获取的。一旦官商共赢,两全其美,倒霉的就是社会最底层打工种田的人了。现如今,为什么总是内需不足,老百姓的购买力为什么如此低下,不就是这个缘故么?!
  如果中国的贪官污吏群体,每个人仅仅是捞些买官位的钱,应该还不至于达到如此“严重腐败”的水平。倘若贪官污吏们相互斗起富来,比金钱,比房产,比情妇,比绿卡,比享受的档次……那就不得了了!凭咱们中国人均GDP排全世界一百位之后的“发展中国家”的水平,能经得起他们几下折腾?
  对上述这些现象,其实谁都是清楚的。一旦惩腐不力,除恶不净,官场腐败的风潮当然会愈刮愈猛。由此,老百姓当然会苦不堪言。然而憎恨之余,在目前的体制下,大家也只能无可奈何。怕就怕如此往复,日积月累,最后积重难返,病入膏肓,中国官场的腐败就会无药可治。有人说,这样去想似乎太过于悲观了一点。或许在某天,忽然冒出一位“高人”,配以某反腐之“特效良药”,在急火猛攻之下,瞬间“药到病除”也未见得。我等国人还是“宽心”以待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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