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天一案,薛蛮子事件的一点想法
最近李天一案薛蛮子案久居杂谈不下,对于案件本人不多评论,只希望法津偶尔也能伸张正义。由两件事情我想到另外的一个问题,为什么天涯各类精英所发贴子呼吁买淫合法化的极少甚至没有?
在此,我仅代表我个人呼吁一下买淫合法化。下面我就选择性的说说我认为的好的方面,有补充的可以回贴补充。有反对意见的自行讨论。
好处一,有利于国家,具体说就是有利于减少性犯罪以及间接犯罪,目前卖淫虽然是违嫖娼虽然是违法,但性产业却十分发达,由此可以直接证明性犯罪也十分活跃。
有利于国家财政,活跃的性产业下国家却没有征税的依据,大家都知道性产业市场广阔,利润丰厚,那么这些利润都到哪去了,私人的腰包,两类人占据利润的大头,黑社会以及与黑社会勾结的体制内的人。试想这庞大的利润纳入国家财政的话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好处二,有利于人民,世界由男人和女人组成,男人,上至人民代表下至底层百姓,没有几个能管住自己的老二,包二奶,包情妇,逛窖子,性质都一样,没什么高低贵残之分,唯一的区别是付出多少不同。
好处三,实现公平,如果卖淫合法化,实现自由交易,大家都是自愿的基础上付出多少都是公平的。
好外四,促进生产,每一个卖淫女后面都有一两个不务正业的二流子在剥削掠夺她们用身体换来的利润,以及提供给不良警察可观的灰色收入。卖淫合法化,可以极大限度的压缩黑社会的生存空间,大批不劳而获的人不得不另谋出路,工作是他们别无他法的选择,由此,有形的提高了社会生产力。
好处五,能更好的体现我国的人权,卖淫合法化,拿证的卖淫也是一门职业,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不会出现强奸妓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小的混蛋说法,不会给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嫖婚卖淫大作文章,不会拼命的把嫖客身份往自己头套,既使违背妓女意志强奸也依然是强奸。
本人头脑简单,能想到的就这么多了,要不你别看,看了不回就是我孙子,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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