斌翔邦斌 发表于 2024-10-16 01:33:21

《村官霸占村民承包地,村民上访八年无结果》

  尊敬的上级各位领导:
  我叫李连军,男,现年49岁,身份证号码:23042219660221033x 电话:18249858875
  我是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东镇绥兴村农民,我家三口人(妻子孙玉琴、女儿李丹)在2006年分得30年不变承包地,在2007年被霍金友强行霸占至今。我于2007年就开始上访、告状、到法院起诉,但是都不给我解决。无奈之下,我只能申诉到上级,控告霍金友对我的土地侵权,控诉绥滨县人民法院对我的案件不给公正处理,不给我执行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实反映如下,请上级领导能为我主持公道。
  一、事实经过。我和妻子孙玉琴、女儿李丹是启始终在绥兴村,我们原来就在村里就有土地,1998年二轮土地时 ,绥兴村以我们家外出务工为由不过我家分地,经过我们不断找村里和有关部门强烈要求分得承包地,2006年6月11日绥兴村分给我家30年不变承包地2.6垧,我与村里签订了合同书,2.6垧土地的粮食直补等一切国家惠农政策都归我。此地于2007年正式文件给我家。2007年春,我将在2.6垧土地承包给桑学成,土地承包费7800元。2007年春天我的土地2.6 垧被霍金友强行抢种霸占。由于桑学成没有种上地,我赔偿桑学成经济损失13200元。为了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找霍金友要地,霍金友无理、强行、侵权、抢种、霸占我家2.6说承包地。无奈之下我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霍金友侵权,要回2.6垧土地。绥滨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份受理此案件后,经过两次开庭,经几个月审理,也没有给我任何结果,没有判决书、裁决书等任何法律文书不了了之。我又申诉到绥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2008年12月30日绥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下达(2008)裁字第31号裁决书“李连军、孙玉琴、李丹户口一直在绥兴村绥兴村自2009年开始应分给三人耕地2.6垧经营至二轮土地承包地期末,并支付给李连军2008年土地作价款8320元及相应的粮食直补。”裁决下达后,绥兴村没有提出对裁决书的异议,也没有就裁决书不服向绥滨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村里和强行霸占我2.6垧土地的霍金友就硬是不归还我家土地。我起诉霍金友,但是绥滨县人民法院不受理,让起诉绥兴村委会。为了要回2.6垧土地,无奈之下,我只能于2009年4月14日起诉绥兴村委会。经绥滨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09年5月27日 下达错误的(2009)绥民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我的起诉判决2006年6月11日我与绥兴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这是完全颠倒黑白的错误违法判决。我方不服上诉到鹤岗市中院。2009年10月19日鹤岗市中院人民法院下达(2009)鹤民终字第17号民事裁决书。“绥滨县农村仲裁委员会已于2008年12月30日作出了(2008)裁字第31号裁决书,支持了李连军的申诉请求,且该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不应该就该案件重新进行审理。裁定如下:一、撤销绥滨县人民法院(2009)绥民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二)驳回上诉人李连军的起诉。”我于2010年1月20日因绥兴村不履行(2008)裁字第31号裁决向绥滨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绥滨县法院于2010年3月16日下达(2010)绥执字第20号裁决书“对绥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2008)裁字第31号裁决不予执行。”
  我家依法享有2.6垧30年不变承包地在霍金友强行霸占,绥滨县法院违法错误裁判和拒不执行农业仲裁的情况下,造成我家有地得不到归还,有理不给处理,有冤得不到伸张。无奈之下,我只能上访,申诉、控告要求解决。
  二、我上访申诉,控告不但没有得到解决,还遭到打击,报复,我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诉,有地无法种。无奈之下,我只能求助上级各位尊敬的领导,恳请各位领导能为我主持公道。
  我为了解决矛盾纠纷,但是绥滨县人民法院颠倒黑白,明显判案不公,在鹤岗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后。绥滨县人民法院拒不执行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决书,是明显包庇绥兴村委会和抢地侵权人霍金友,绥滨县人民法院完全是渎职,完全是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我要求追究绥滨县人民法院不执行裁决书,违法审理案件不下判决,不作为,不应该审理的案件越权审理判决,渎职、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追究责任人的一切法律责任。
  在我的申诉上访、控告过程中,我和妻子找到绥东镇镇长董云海要地,董云海和其手下五个政府干部殴打我们夫妻,将我和妻子打伤,我妻子被打伤住院,根本没有人管我们的死活。为了打击报复我们,把我们全家户口收到绥兴村委会不发给我们,又因为我们告状把我家仅有的6亩口粮田收回去,又威胁我们,还威胁我们的亲属,这就是要把我家往绝路上逼。难道是山高皇帝远吗?地方官员欺压、威胁、手无寸铁的穷苦百姓吗?地方霸道官员真是土皇帝吗?
  为了要回本应该属于我们家的2.6垧土地,我们从绥滨县开始上访到鹤岗市有关部门,又到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信访局,鹤岗市中院(2010年3月23日 和2013年5月16日两次都有信访批单)我们又到北京市高院驻京办,和有关部门上访,但是至今也没有给解决,绥东镇政府于2010年6月10日下达文件同意在2010年10月份分地时给我家补地。但是无论我们上访到何处,无论上级批复尽快给我解决的手续级别有多高,落实在基层就是县官不如现管,根本就是实现,不给解决。
  三、我家的合理、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为了能有地种,为了能够生存,我们全家从2007年开始打官司、上访申诉至今七年多了。但是直至今时也没有解决。现提出以下诉求:1、绥东镇绥兴村和土地侵权人霍金友立即将我家2.6垧承包地归还我,赔偿从2007年至今土地2.6垧收益(可得利益)损失和粮食直补等一切惠农政策等补贴。
  2、责令绥滨县绥东镇绥兴村将我家户口归还,将口粮田归还并赔偿伤害我和妻子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责令绥滨县人民法院采取一切措施,纠正错误,将我家2.6垧地执行到位,并由绥滨县人民法院和绥东镇政府和绥兴村赔偿我家七年多上访告状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一切经济损失。
  我以上诉求完全合情、合理、合法,恳请贵单位领导能体恤我们的疾苦和所遭受的压迫、欺凌、也期望领导能为民请愿,查证事实,惩治村霸毒瘤,还我们村民公道。
  尊敬的领导,我们和千千万万的中国人一样, 希望能和全国人民一起共同创造和实现总书记所提倡的“中国梦”,但我们首先应该有的是属于每一个人“公平梦”和“生存梦”!
  涕零为盼!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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