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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律师,可以自己起诉中山一院杨琼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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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2 21: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福建泉州的患者,今年五月份因反复尿路感染前往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治,肾内科一区的主管教授杨琼琼在未看病历,未询问病情的情况下便收我入院,她吩咐那个绍医生,说给她开住院,补液,阿普唑轮开上,我对此提出质疑便得罪了这位所谓的大教授,其便一开始对我带上了有色眼镜,杨琼琼高高在上,不愿与病人沟通,她把我试图与她的探讨沟通当成是病人指导医生,说是我心理问题,并写了封密信要求我家人送到中山三院请精神科会诊,并多次威胁,说家人如果不去请精神科会诊,她就不给我看尿路感染。我入院后连续三天的三次的清洁中段尿培养均是革兰阳性杆菌,杨琼琼从一开始态度恶劣的说等药敏出来就让我们回泉州治疗,到后来一个星期过去了药敏还没出来,她才知道这是一种很罕见的细菌,而且为了挽回她面子,她骗我说并不是三次都是革兰阳性杆菌,有一次不是,而我当众拆穿了她,我说我己看到报告单了,三次都是革兰阳性杆菌,为什么骗我说有一次不是?杨琼琼甚至还在病历讨论中及余学清院长关心时也这样介绍说,并不是每次都是革兰阳性杆菌,如此欺上瞒下,只为阻止中山一院对此病例的进一步研究,尽快赶我出院,直接导致我白白浪费十四天的住院时间,什么根源也没查到,连细菌也查不清楚,回来后感染加重,前后住院三次近一个多月。杨琼琼实在是太不负责任了,还教授呢,一点学术的精神都没有,心胞狭窄至此,甚至连医德都荡然无存!此事当时己向中山一院的服务管理科投诉,杨琼琼强迫我妈去撤诉,说她快疯了,还跟我妈说你们来是来看病不是来找麻烦的吧,我妈听信她,以为撤诉了她会不计前嫌帮我看病,于是服务管理科便不把此事当投诉处理,直到我向卫生厅反映此事,服务管理科便到科室开了个座谈会,打了个圆场。
  可我妈撤诉后服务管理科走过场后,杨琼琼又违背承诺,依然强行要求我妈去请中山三院会诊,依然说不会诊就出院,我妈妈跟她说我们远道而来就是要看这个反复尿路感染的,要查个根源,如果有其他的问题,我们出院后再自己去看,杨琼琼说如果我们不肯就要签字,我和妈妈都签字了,杨琼琼说如果没有我们的再次签字他就无法再请会诊了。既然如此,为何出院小结出院小结却报复性的写道:并请中山三院精神科会诊建议患者心理科就医。请问这会诊一事再从何而来???而拒绝会诊之后,杨琼琼取消了所有正在进行的常规检查,就让我在那耗着,我感染加重,她也不对我治疗,还否认感染,我甚至自己去中山一院门诊及省人民医院门诊查尿常规,白细胞2 ,拿给她看,她竟然不信,住院期间我绝大部分的尿常规均有白细胞,有白细胞就意味着有感染啊,而杨琼琼就因我得罪她就对我不治疗,甚至连补液都取消,培养出革兰阳性菌后,他们的科主任黄锋先指示说再多培养几次,而杨怕又培养出她也不懂的细菌,就不肯依常规再做多次培养,变相的赶我们出院。并下令她手下的医生不许给我开培养。这样的医生怎配在中山一院,其医德何在?良知何在?
  杨琼琼以尿路感染收治入院,入院后却不治疗,还否认感染,杨琼琼从一开始说尿路感染要补液,水化,到后来的我症状加重她却因我得罪她,连补液都取消,逼我们出院。请问这应该是一个医者所为吗?我在中山一院大部分的尿检均是白细胞2 ,有白细胞就是有感染,而杨琼琼就因我得罪她,就对我治疗不积极,检查不认真,对我的病因不探索,对培养出罕见菌也不进一步追究,甚至变相赶我出院,杨琼琼的所作所为己经超越医德的边界。这样的诊疗存在明显严重的错误,要求卫生厅对其调查处分。中山一院的服务管理科竟说,你得罪了医生,医生不给你看病,我们总不能逼着他给你看吧。我说你们的职责就是调解医患关系的呀。
  曾于2013年5月份到广东省卫生厅信访局投诉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肾内科一区主管教授杨琼琼事宜,填写了书面材料,你们说会督促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服务管理科调查处理,可至今我收到没有得到任何的来自院方的有意义的回复。也没提供任何调查的痕迹。服务管理科对我提出的诸多投诉及收费方面的质疑只字不提。简直是在忽悠百姓啊。七月份又向卫生厅反映此事,卫生厅工作人员让我再寄一份到中山大学医院管理处,我照做了,八月份又向医院管理处询问,可医院管理处竟回复说他们是大学,管不了医院,他们问过服务管理科,该科说己经回复了。于是他们的回复就是服务管理科己经调查回复过,简直是大忽悠呀,他们是寄了一封回复信,可对我的投诉没有回复啊。而且是没有调查。这两份所谓的回复我己附上,请领导过目。
  综上,杨琼琼医德败坏,其己严重损害了我的就医权益和人格权,要求卫生厅给予该医生行政处分,以正视听。
  此外,以下几点质询希望卫生厅亲自督办调查:
  1.当时我要求查封病历时,服务管理科一直不同意,我当天向卫生厅多次打过电话,卫生厅说让我跟院方说查封这是我的权益,结果从九点多要求封存病历,直到十二点病历才得以查封,请问这是为何?查封前服务管理科复印了一份,说是要放到病案室以供存档及上级检查,我当时要求复印长短期医嘱作医保报销之用。服务管理科的人以快下班了说我复印了也盖不了章为由说让我第二天便可到病案室复印,可第二天去病案室,病案室却说病历还没送过去,后来我多次委托一位在广州的朋友持我的身份证用委托书去复印,他们总说找不到病历,今天向中山大学医管处再提此事,院方回复说要我再写一份同意开启病历的委托书才能复印,请问当时服务管理科复印的那份病历为何没有送到病案室去,为何要开启原病历呢?这是院方的诊疗的确存在错误,见不得人,想借机修改吧?
  2.中山一院肾内科一区存在多收费,乱收费的行为,我依卫生厅工作人员之意己向中山一院服务管理科及中山大学医管处书面反映,均没有调查回复,主要再提二点:
  A,阿拓莫兰只用过两次,而收费了六支,当时要求他们肾内一区护士拿出执行单查对,他们拿不出,卫生厅说可以要求服务管理科去调查,服务管理科的人说你不是要封病历嘛,一项一项来嘛,等查封完再去查,结果封完己经是下班时分,他们又说你先回去吧,我们会书面回复,可回复你们也看到了,根本只字未提。另外,中段尿培养只做了六次,为何收费是九次?一次大便常规 0B的价钱为何是17*2 2=34块钱,为何做一次隐血收两次费?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
  B,中山一院服务管理科并未对本人的两个X光片被人拾去昌名拍作出调查回复。
  出院小结中写,其胸片、骶髂关节片检查均让其他人替代检查。请问身为一个医生,并说要尊重客观事实的医生,她凭什么说那是由其他人替代检查的?她可有证据?而且恰恰相反的是,我那两个片子不是我让其他人去做检查了,而是被其他人冒名顶替检查了,而这件事,杨琼琼要负全部责任!因为当时杨琼琼开这两个X光,我跟她商量说,一年多来反复住院,怕拍两个X光片辐射太大,而且强直的诊断是以磁共振为准,就直接拍磁共振吧,杨琼琼说不行,这是他们医院的常规,不容分说。结果我就生气的把那两张检查单从楼上扔下来了,结果就被人拾了去,我发现后跟杨琼琼说了此事,杨对此也没处理,也没让我重拍。而出院小结中却这样写摆脱她的责任?实在是可恶!而且杨琼琼怎么能把非患者材料收录进病历?杨琼琼这样的行为己经严重违反诊疗规范,要求卫生厅对其批评指正,给予其行政处分,并责令其重写出院小结。否则杨琼琼既然认定片子不是本人所拍,那么这部份费用要求院方返还。
  杨琼琼不配为医,我想起诉它,不请律师可以自己诉讼吗?医疗官司很麻烦吗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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