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回复: 0

#创业南方分享#为创业者支招,如何选对合伙人(转载)

[复制链接]

主题

帖子

5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5
发表于 2024-10-16 02: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站在我个人的角度上来说。选择合伙人,最好要站定3个原则。
  1.价值观高度一致。创业就像结婚,合伙人的性格、能力可能不太一样,但价值观必须高度一致。
  2.能力互补。假如说大家都是技术出身,一块搞技术,搞到最后双方难免都有意见,那就麻烦了。
  3.共同的目标。每个人的目标都不一样,有人想发大财,有人求小财,有人图安稳,有人谋大业。
  如果每个人都把各自的目标带到公司并上升成公司目标,公司等于没有目标。
  还是给大家先分享一下我的小故事。品友互动有三位合伙人,我、谢鹏、沈学华。我们年龄相仿,背景相似:都快40岁了,国内名牌大学出身,有过留洋履历,有大公司工作经历。但我们在合伙之前并不相熟。
  Mark(谢鹏)从1998年在宝洁和我成为同事,10年间见过三次面。但作为老同事,我们价值观比较接近。宝洁人都相信正直,都认为自己会成为领导,强调领导力,认为创新是引以为豪的事,愿意冒险。当2008年我跟Mark提议合伙时,他说好,半年后,品友成立。沈学华是经我的天使投资人介绍认识,在2010年加入。其实从创业开始,我就在找潜在的合作伙伴,学华是我见过的人里面最具创业精神的人——从google辞职加入美国一家创业公司,后来又回国寻找机会,这本身就是一种冒险。
  在品友,我们三人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我任CEO,是公司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战略及财务、投资等。Mark负责销售和商务及运营,镇守上海。学华在美国数据挖掘领域小有名气,所以负责品友的技术、数据和产品,驻在硅谷,我作为第一责任人参与各个业务的决策,比如和Mark一起做销售,和学华一起谈产品。如果是跨部门合作或者公司重大战略问题,由三人共同商议,我做决策。
  合伙创业,我们三人都希望做一件大事,做一个我们认为能够改变世界、把一些不可能变成可能的东西。当我们面对多项选择的时候,虽然会有争辩,但最后大家还是会落到一个点上,就是坚持做我们认为最能够创造价值的、最能够发挥我们自己优势的东西。
  在创办品友之前,我曾与一位50多岁的美籍华人共同创业。他的背景、工作经历与职业习惯跟我差异很大。我当时以为互补性最重要,当这个项目结束后,我得到的教训就是,互补性、共性、价值观缺一不可,而且是一个内循环。
  在一个创业团队里面,项目发起人很自然成为第一负责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初的CEO是不是有能力继续扮演这个角色,继续去创造出最大的价值?我花了很多精力和时间去回答这个问题。我有一种天生的求胜欲,夸张到年会表演节目,我都不允许所在的小组输。我的业余爱好,都是竞技类,打球、下棋,游泳等,不喜欢看书弹琴之类。我乐在其中,人就是这样,赢就乐于成功。我愿意为了赢付出所有努力,但是我不接受输的结果。
  但我对权力没有欲望。我不会玩弄权术,不会说“我是CEO,你就听我的!”很多创业团队到最后,男人的权力欲望都很强,之间的碰撞可能会更加激烈一些,但是异性之间大家的容忍度会更强一些,大家都会尊重性别差异。
  我们也经常会争得面红耳赤,但私底下交流时,也会说:还好,我们都是对事不对人。我们的讨论有个基本的前提,就是公司利益最大化。我们之所以能这么想,是因为相互之间的信任。我们受过良好的教育,拥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及沟通技巧,各自相信对方的出发点都是好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我们随着公司的成长在不断磨合、进化。
  比如早些年,我和Mark打电话讨论事情很难达成共识,摔电话是常有的事儿,然后接下来一天相互不理会。但是现在,我们再打电话时,双方都会有意识去避免一些可能引起对方反应激烈的用词或争议性话题,避免一些没有必要的冲突,有了默契。我常说,团队不合适,项目肯定失败,但合适的团队不一定成功。创业成功跟中彩.票的几率是一样的。品友在遇到困难的时候,我们几个人都是相互打气,“坚持就是胜利”是我们最常说的一句话。
   
   
   
   
   
   
   https://www.richdady.cn/wap/zixun/index-p5.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灵感集市

GMT+8, 2024-11-24 04:27 , Processed in 0.03346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