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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男子网上骂交警被拘 当地警方回应:不只骂一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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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1: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签语言侮辱网警行政拘留
  案情通报删掉后,截至14日15时30分,@兖州公安最近的一条谈夏季车内危险品的微博,已累计收到超过15900条评论,其中大部分与此事有关。 (兖州公安微博截图/图)
  近日,山东济宁兖州警方微博通报一男子因发帖骂兖州交警而被行拘5日,引发网友关注。有兖州区委宣传部新闻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微博案情通报不是该案全部内容,将整理后重新发布。
  据中新网引据兖州市公安局微博@兖州公安13日一条《网络侮辱他人被拘》微博指出,5月4日,曹某某(男,21岁,兖州区颜店镇某村)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后曹某某在贴吧发文称,“车刚停在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曹某某很快被网警识别并被拘。
  警方认为,“曹某某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曹某某被兖州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目前,在@兖州公安官方微博已找不到该条微博,相关信息被删除,但其制作的微博配图在网络上被广泛转载,并遭到质疑。截至14日15时30分,@兖州公安最近的一条谈夏季车内危险品的微博,已累计收到超过15900条评论,其中大部分与此事有关。
  据《齐鲁晚报》报道,“兖州公安”这一微博迅速引发网友热议。网友@海葵深爱着小丑鱼跟帖称,“触犯了哪一条被拘留?是不是大街上骂人的所有人都可以被拘留?”另有网友表示,“市民停车被贴罚单,心中有气发点牢骚,不至于被拘留5天吧。”
  当地警方回应:肯定不只骂了这一句
  据前述《齐鲁晚报》报道,5月13日下午,济宁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了解此事并对现场执法交警进行了询问和调查。经确认,交警执法环节“没有问题”。同时,该负责人否认当地交警参与和介入了曹某后来的被行政拘留事件。
  问及曹某被行政拘留的程序详情,兖州区公安局宣传科一人士称,“曹某肯定不只骂了这一句,更多难听的内容都没法写进去。”至于行政拘留曹某的细节以及处罚是否适当,该人士未予回应。
  5月13日,兖州区委宣传部新闻科一名工作人员也对《南方都市报》表示,据其了解,@兖州公安发布的《网络侮辱他人被拘》长微博,并不是该案的全部内容,长微博中的内容可能对网友造成误会,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整理材料,将重新发布。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有最新情况将及时向媒体公布。
  当事人:实际拘留3天 释放后被公司开除
  据前述《南方都市报》报道,13日,当事人“兖州存哥”在接受采访时说,他被兖州警方实际拘留3天,没有提前释放,但不知为什么警方在微博中说是5天。他表示,在朋友看到微博告诉他之前,他不知道兖州警方发布了这份通报。
  “兖州存哥”说,他记得是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侮辱”等原因被拘留。“兖州存哥”表示,兖州警方释放他时没说什么,事后也没有再找过他,被释放后,他被上班的公司开除了,“应该是因为这个事情吧,没问。”
  评论:刑法“侮辱罪”一般指自然人
  《新京报》发表学者评论称,一句不文明的气话伤害了谁?犯的又是哪部法的哪个条款?这是网民最大的疑问。兖州公安并没有在这两个问题上为网民解疑释惑,而只是来了个“警方提请”,称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认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果触犯了法律,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也有警方人士列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其中一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这一条款表述得很清楚,必须是“公然侮辱他人”。这里的“他人”,依法理解释,是指自然人,而非某个单位或某个群体。刑法中的“侮辱罪”,也同样有此限定。
   
   
   
   
   
   
   http://hpicc.org/hpi/5077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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